國立臺南藝術大學EMI教學助理實施須知

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計畫審議委員會通過(111.04.14)
一、國立臺南藝術大學為協助教師提升EMI課程教學品質,強化學生學習成效,特訂定本實施須知。
二、本須知所稱EMI教學助理(以下簡稱EMI助理),指協助教師進行EMI課程教學、學生課後輔導及提高教學效能等活動之在學研究生或大學生。
三、申請資格
(一)在經費許可情況下,本校開設EMI課程之教師,每門課程皆可申請配置一位EMI助理,但若經費不足,計畫審議委員會得以將申請案件,依下列標準排序核定:
(二)專任兼任行政、專任、專案、兼任教師
1. EMI課程申請書及EMI助理申請表之詳盡程度。
2. 已獲教資中心教學或課程助理之課程,不得再重複申請EMI助理。
四、擔任課程助理須具備資格
(一) 擔任EMI助理者可兼任當學期之教學、課程、課輔助理,唯應具本校在學學籍之學士班(須大二以上)或碩、博士班學生資格。
(二) 優先聘用英文檢定CEFR語言能力參考指標B1以上者、身心障礙人士(須附身心障礙證明)、具原住民身分者。若無英文證照者,該學期須報名參加學期末之前舉辦的英文檢定,並於期末前,將成績單影本送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存檔,逾期未繳交者,期末暫不頒發助理證書,未來一學年亦不得申請擔任EMI助理。
(三) 為提升EMI助理工作職能,EMI助理須於每學期參加本中心辦理之有薪EMI助理培訓課程,及其他相關活動。未參與EMI助理培訓者,期末暫不頒發助理證書,未來一學年亦不接受其申請擔任EMI助理。
五、申請方式
EMI助理由授課教師自行遴聘,於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公告開放受理申請時間內,檢具「EMI課程助理申請表」提出申請,經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審核通過後聘任之。
六、EMI助理應遵守以下事項
(一) EMI助理應確實支援課程之教學事務,且不得從事課程教學工作。
(二) 其工作項目需明列於EMI教學助理申請表,學期末需繳交成果報告表。
(三) EMI助理需定期填寫「EMI教學助理學習報告」與「兼任助理考核表」,經授課教師簽名後,送本中心備查。
(四) 協助本中心推展各項EMI研習及宣傳活動。
七、EMI助理考核:
EMI助理之考核安排於學期末,由授課教師進行評量(採問卷調查方式),完成後繳交至本中心,以落實輔助教學之精神,考核結果列為續聘之參考依據。
八、EMI助理福利:
優先參與EMI雙語教學推動資源中心舉辦的各項活動,獲得英語檢定證照優先補助。
九、本計畫所需經費由「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」之經費支應,核實列支。並得依課程助理實施計畫執行考核以及經費狀況,經行政程序核准後,予以停辦或刪減時數。
十、本實施須知經計畫審議委員會會議通過後,下一學期開始施行,修訂時亦得經計畫審議委員會會議通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