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 114 學年度計畫書指標,各系所114學年度全學年需要開設課程規定如下:
一、至少一門 EMI (全英語授課) 課程 + 一門EAP課程(例如:英文藝術文獻選讀)或ESP課程(例如:英文簡報、藝術評論英文寫作)
二、可開設兩門 EMI 課程
上述二方案,各系所可擇一執行。
開設 EMI、EAP、ESP 課程辦法補助項目為:
1. 教學助理補助(EMI課程:TA,其他課程:CA)
2.開課相關所需之費用,如文字類、影音類教材、教案或教具、工讀費、移地教學所需之交通與保險費用,每課程至多核給二萬元,檢附收據與相關證明報支,實報實銷。
3.敬請參考附件「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教師全英語授課教材與教案製作補助要點」。